加入收藏 OA系统
党群创新
党风廉政 您的位置:主页 > 党群创新 > 党风廉政 >
集团公司部署开展党员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2013-09-11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未知返回列表

从日前召开的专门会议上获悉,从9月1日至11月30日,集团公司将开展党员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坚决纠正收受和赠送“红包”歪风。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全集团直属各单位、各部门、基层区队(车间)中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治理内容为:党员领导人员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党员领导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活动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总结上报”等四个阶段进行。集团公司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原则,明确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者,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者,一经查实,按规定从重处理。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领导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接受与该领导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的,追究该领导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确属无法拒收的,应及时将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也可直接存入“江西省煤炭集团廉洁账户”,并记录在案。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的个人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为将专项治理活动落到实处,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省集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91—87151892,举报邮箱:jxmtjw1703@163.com


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90-6659605 邮箱:xykytougao@sina.com 地址:新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赣ICP备08100642号  深蓝传媒•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