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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启动“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
2013-09-23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省煤集团网返回列表

为了从源头上铲除收送“红包”问题的土壤和条件,彻底清理“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违规问题,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纪委的统一部署,集团纪委决定9月—12月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小金库”治理“回头看”活动。重点是完善和规范账户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

此次“回头看”活动治理范围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12年以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滚存金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活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此次治理对象是集团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等事业单位;省集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工会账户中除国家规定资金来源外,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等账户的,一律以“小金库”论处。集团纪委还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举报情况,对职工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小金库”问题比较多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级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负责“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举报受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凡自查认真、发现问题、纠正及时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而对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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